古人的座次有哪些讲究?
古时座次有着严格的尊卑之分。在筵席上,最尊的座次是坐西面东,其次是坐北向南,再次是坐南面北,最卑是坐东向西。《史记·项羽本纪》中载有:“项王、项伯东向坐,亚父南向坐……沛公北向坐,张良西向侍。”其中,项王的座次最尊,而张良的座次最卑。在举行朝会的时候,则是背北面南为尊,所以称帝叫做“南面”,而为臣则叫做“北面”。另外,通常的看法是,右者为尊,因此遭受贬谪称为“左迁”,而在座次的排定上,地位次尊的人则居于最尊者的右边。
宗法制是一种什么制度?
宗法是我国古代规定一个家族内成员的权力等级秩序的制度。宗法制度是古代氏族父系家长制的延续,萌芽于商周时期,成熟于西周、春秋时期,其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。简而言之,即是嫡长子对于上一代的权力、地位及财产具有合法的继承权,是为大宗;其他儿子在这些方面只能有低一个等级的继承权,是为小宗。大宗对于小宗具有统辖权,小宗必须以大宗为尊。不过,大宗、小宗只是相对的概念,而非绝对。比如周代天子的嫡长子继承君位为大宗,其余分封为诸侯的儿子们为小宗;诸侯的嫡长子相对于天子仍是小宗,但相比于分封为卿大夫的兄弟们,则是大宗了。但总体上,宗族会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一个有绝对权威的大宗以及族长,统领全族。周朝时的宗法制度主要是存在于贵族内部,并且因当时的各级政府便是由各级贵族的家族所掌控,因此当时的宗法与国法是混淆在一起的。
自秦开始,贵族统治模式的解体使得宗法制度与国家行政逐渐区分开来,退守到家族之内。基本上所有的宗族都制定了相应的族规,一个宗族的族长通过祠堂集神权与族权于一身,并通过族规对族人拥有统率、处置和庇护之权,并且国家法律也承认这种权力。事实上,由于古代政府均是一种小政府,其权力体系只下延到县一级,因此县以下的秩序维持很大程度上便是依靠宗法秩序的自我维持。尤其宋明以后,宗族制得到统治阶级的更大支持,族权布满农村社会各个角落的众多宗族,成为仅次于政权的权力体系。